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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
2009-11-12


《抵押物登记申请书》。并附抵押物清单一份。

主合同、抵押合同原件各一份。

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(原件),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。

有关财产处置权资料。

有关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状况的资料。

注:(1)国有企业办理抵押物登记时,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;

   (2)集体企业需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上级部门的批文;

   (3)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;

   (4)合法企业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的决议书。

   (5)资不抵债企业和倒闭清算企业应提供审计文件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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