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>办事指南>注册登记>正文


企业集团设立

2009-11-12


法定依据

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1998.5)

办理程序

参照公司设立程序.

申请条件

(一)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;

(二)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
(三)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
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。

 申报材料

(一)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
(二)企业集团章程;

(三)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;

(四)母公司对集团成员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;

(五)其他有关文件。

办理时限

登记机关准予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的,自决定之日起十日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:不收费

联系方式:

南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:0827-8227315

南江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股:0827-8269513

投诉电话:

南江县工商局监察室:0827-8268413

版权所有: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
备案号:蜀IPC备案06011715号

网络信息维护:巴中市南江县工商局信息中心

访问总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