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依据
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1998.5)
办理程序
参照公司设立程序.
申请条件
(一)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 家子公司;
(二)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(三)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。
申报材料
(一)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
(二)企业集团章程;
(三)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;
(四)母公司对集团成员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;
(五)其他有关文件。
办理时限
登记机关准予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的,自决定之日起十日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联系方式:
南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:0827-8227315
南江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股:0827-8269513
投诉电话:
南江县工商局监察室:0827-8268413